委托人孙某(个人)对林某享有 1200 万元债权。执行中查封了林某与其妻共有的两套房产,其妻随即提出书面异议,被驳回后又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,主张房产系其个人财产,要求解除查封。处置程序由此停滞。
共有房产不能整体排除执行,共有人只能通过析产或主张优先购买权维护份额利益。我方核心观点:
在应诉的同时,我们同步申请法院对房产启动评估,并向合议庭提交了两套房产的历史成交参照价,压缩评估与拍卖的等待时间。
案外人异议之诉(一审、二审均驳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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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 → 一拍流拍 → 二拍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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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主张优先购买权 → 放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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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款按份额分配,林某份额 980 万元用于清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