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何某(个人)出借 350 万元给郭某。借款到账后仅 3 个月,郭某与妻子办理离婚,离婚协议约定:两套婚内房产、车辆、存款全部归女方,郭某"净身出户"。执行程序中郭某名下无任何财产。
债务人以放弃债权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。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同样在可撤销范围内。
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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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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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套房产恢复为夫妻共同共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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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复执行 → 查封郭某份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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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达成履行和解,一次性清偿 350 万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