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外人执行异议
追加变更被执行人
执行异议之诉
分配方案异议之诉
业务概述
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,是执行程序中权利义务最密集、裁判规则最复杂的交叉地带。恪公同时代理债权人(申请执行人)与案外人、被执行人两端,这种双向经验让我们能够预判对手策略。
代理类型
一、执行行为异议
针对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、以物抵债、暂缓执行、中止执行等执行行为提出异议;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,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
二、案外人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
-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,被裁定驳回后 15 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
- 债权人视角:反驳案外人"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",重点击破物权期待权、借名登记、离婚协议分割、让与担保等抗辩
- 案外人视角:组织不动产权属、占有使用、付款凭证、未过户原因等证据链,主张物权期待权或实际权利人地位
三、追加、变更被执行人
- 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、抽逃出资的股东、一人公司股东
- 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
- 追加分支机构所属法人、合伙企业合伙人、出资不实的开办单位
- 追加瑕疵股权转让的受让人、清算义务人、承诺担责的第三人
四、分配方案异议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
对分配方案的债权数额、分配顺位、优先受偿权提出异议,争取优先受偿顺位。
裁判要点速览
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核心,在于判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"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"。实践中,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需同时满足: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买卖合同、查封前合法占有、已支付全部价款或按约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、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。
恪公的双向优势
因为我们既代表债权人追击,也代表案外人防守,所以:
- 在代理债权人时,能提前封堵案外人可能主张的全部抗辩路径
- 在代理案外人时,清楚知道债权人会从哪些证据缺口切入
- 对深圳中院、广东高院近年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倾向有系统性整理
适合哪些债权人
- 案外人:名下财产被错误查封、拍卖,需要提异议或打异议之诉的
- 申请执行人:对方用虚假租赁、虚假买卖对抗执行,需要击穿的
- 涉及被执行人配偶或共有权人,需要主张房产份额权益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