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不动产、银行存款相比,股权执行有三个突出特点:
股权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 3 年,续冻需重新办理手续。
| 方法 | 适用情形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资产基础法 | 重资产企业、控股股权 | 以净资产为基础评估 |
| 收益法 | 持续经营、盈利稳定 | 基于未来现金流折现 |
| 市场法 | 有可比交易案例 | 参照同类交易市盈率、市净率 |
实践中,被执行人所在公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评估。应对方案:
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,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。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视为放弃。
操作要点:
确定处置参考价(评估 / 询价 / 当事人议价)
↓
第一次拍卖(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的 70%)
↓ 流拍
第二次拍卖(降幅不超过 20%)
↓ 流拍
变卖 / 以物抵债
我们将股权执行拆解为**"确权—冻结—估值—变价"**四步,并在每一步设置备选方案:
执行案件"能不能办"差别不大,"怎么办"差别巨大。委托前把这 4 个问题当面问清:路径规划、财产调查方法、收费模式、拒执协助,基本可以筛掉不合格的执行律师。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程序性结案,债权并未消灭。本文系统梳理推动恢复执行的十二条路径,包括股东出资加速到期、追加抽逃出资股东、撤销权诉讼、代位权诉讼、拒执罪移送与执转破倒逼,并附各路径的适用条件与举证要点。
本文梳理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、适用情形、举证责任分配与常见抗辩反驳,并结合深圳法院与广东高院的裁判倾向给出操作建议。